一、保全到期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二、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到期债权既然是已经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表现形式为货币数额的形式,而且数额确定,所以可以认为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
各类财产的保全法律效力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是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日期为止。如果到期没有采取续封或续冻的措施,财产保全效力将自动失效。当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还是要持续关注保全的有效时间,如有需要,可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如果申请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的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保全错误的,需要赔偿被保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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