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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银行为了在经营中减少损失、降低风险,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会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作为借款的前提条件。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会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法律知识,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和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有需要的朋友。一般来说,只要是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受到法律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可以抵押外,其余的财产都是可以抵押的。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需要解答,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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