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是一个比较早公布的法条,该司法解释也是比较陈旧了。担保法本法有很多条文已经被物权法等相冲突的法律取缔。但是担保法以及其司法解释仍然在实务中散发出独特的光芒。回归正题,该司法解释是最高院集合全国各地法院的审判经验对担保法的适用以及现实状况作出一个具有很强实际操作性的法律规范,而且该司法解释可以说是对担保法的各制度都有相应的补充,特别是对人保方面的解释。那么该司法解释一共是分为七个部分。其中五个部分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保。现在先简单普及一下“五保”,我们可以简单的分为“物保”、“人保”和“钱保”。这些都是属于担保法里面的最主要的制度,可以说是担保法的生命。其中大家最不熟悉却又在现实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就是“钱保”——定金。
那么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在这里就大概提出一点吧。第一,担保法里面所涉及的担保制度都是为其他法律服务的,这也是它自身的特色和魅力。当其所服务的法律关系已经消失的时候,那么担保关系也会消息。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担保关系是必须附随着其他法律关系的。例如,周某欠王某一百万,保证人是小吴。那么只有周某不还钱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保证人小吴。如果周某及时还钱,那么也就不会有小吴什么事情了。
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涉及的内容很多,刚介绍的只是冰山一角。如果真的要作详细介绍那可以说上三天三夜呀。希望大家可以看看该法律条文,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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