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
1:抵押人名下的房产以及不动产;
2:抵押人名下的各类生产机器、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可以折现的财产;
3:抵押人享有的可以处置的土地、动产以及其他财产;
4:抵押人依法享有的国有机器、土地以及的房产;
5:抵押人名下正在建造的房产或者是已经那拿到了开发资格但是尚未开工的地皮;
1:已经到了规定的日期,但是抵押人的债务尚未清偿,并且债务人没有与抵押权人签订延期还款的协议;
2:抵押人已经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没有人可以未其偿还欠款;或者是抵押人的继承人不愿意维其履行债务的;
3:抵押人宣告破产或者是公司已经解散的;
5:签订的合同上有着其他的规定。
如果抵押权人想要处理抵押人抵押物,需要事先通知抵押人。如果其抵押的财产涉及到其他共同的利益体的话,抵押权人有义务通知其他的享有此财产的抵押人。如果同一个房地产涉及到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时,需要根据当地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在抵押权人处理抵押的房地产的时候,有权利处理抵押房地产上新增加的房屋,但是对于处理新房屋得到的利润,抵押权人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于抵押人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其土地上面的建筑物,抵押权人可以一起处理,但是处分所得到的货款,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应该优先缴纳土地使用权的税金,之后再得到清偿。抵押权人应该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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