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指的是单位或者是个人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它的实质其实是以合法的方式,掩盖其非法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掩盖其非法的目的,通常会与出资人签订书面合同,然后伪装成一种正常且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然后在最大程度上去实现自己骗取资金的目的。还本付息的方式,一般是以货币为主,有时也会以实物兑换和其他方式支付。
在刑法上,没有“非法集资罪”,但是有相应的“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其实指的就是行为人抱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违反了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并且对我国的金融秩序产生了一定影响的,侵犯到公私财产权,并且数额大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
犯集资诈骗罪的,会被处以在5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且还得缴纳罚金,金额还会高达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则要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高达五万元以上至伍拾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非常严重的,则需要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高达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甚至是直接没收财产;如果行为人在集资诈骗的活动中,诈骗的数额非常巨大,并且给国家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的私人利益造成尤其大的损失,则会被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还得被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一般是不以单位或者个人诈骗资金数额作为量刑的唯一依据的,在量刑时,既会考虑到诈骗数额的大小,也会考虑到非法集资者的违法行为,以及其行为给出资人和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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