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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限和担保期限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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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办理抵押贷款,签署抵押合同的时候,通常会涉及到担保条款。合同中除了明确抵押物、担保责任、贷款金额等基本条款外,还会约定抵押期限担保期限。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都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借款人未偿还债务部分进行清偿。那么抵押期限担保期限有何区别?担保期限最长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抵押期限担保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二、担保期限规定是多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约定了抵押期间的抵押合同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有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物登记时,要求将抵押权登记为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必须重新登记或叫续登,否则抵押权消灭。基于上述原因,登记机关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人若因此而受到损失,可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登记机关赔偿。

抵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抵押期限是主债务履行的期限,由行政机关强制规定。而担保期限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没有约定的,采用担保期限6个月的规定。这是抵押期限担保期限最主要的区别。并且,抵押合同登记时无需对抵押期限作出约定,否则行政机关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我们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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