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我们向他人或他人向我们借取一定物品或资金的凭证,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益的。那么在写借条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并以借书的借条为大家举例。
借条(标题,要居中)
今借到图书馆X老师<<爱的教育>>一本,经阅读并同意图书馆的借阅规定,定于2015年X月X日前归还,特立此据。 此据
借书人:张三 2015年X月XX日
书写“借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条”不宜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应将利率写入借条中
现实生活中,有的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应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一般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关系较密切,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所以大家在借取物品之时,书写借条一定要有以上几点,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有不少朋友因为关系甚好在借取物品予他人之时就没有要求书写借条,而之后又出现翻脸不认人的现象,出现不少纠纷。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尽管关系密切,也建议您以文字凭据来作为自己的利益保护。以免日后遭受利益损失。如您遇上此类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