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去世(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去世),作为儿子、女儿,在没有合法遗嘱或者遗赠的情况下,往往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他们遗下的财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遗产,当然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父母生前欠的合法债务。要注意,赌债等非法债务,在我国是不受保护的。也有的子女并不想去帮忙偿还欠下的钱,所以就通过直接拒绝继承遗产的做法来躲避债务,那么在法律上遗产不继承也不去还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其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是子女选择不继承遗产的话,用法律术语来说,也就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不用承担父母生前的债务的。
法律上也规定,父母生前的未偿还债务,被欠钱的人是可以申请变卖其留下来的财产进行偿还的。但是即便是变卖了这些遗产依旧不能填补上欠款的漏洞,只要子女没有选择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债主也是可以要求继承了遗产的子女帮助其偿还剩余的债务。除非特殊情况下,父母生前欠钱是与子女有关,比如子女作为债务的担保人等等,这样即便是子女放弃了继承遗产的权利,也是可能会承担上一部分债务的。不过这时子女承担债务,并不是基于继承关系。
父债子偿,只能说是我们民间的说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当然,此时我们也就要注意特殊情况了。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因为继承遗产而需要同时继承被继承人合法债务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在父母或者子女有欠债的时候,如果这个债务本身与子女或者父母没有任何关系的话,那么他们其实可以拒绝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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