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很大的风险,比如经常发生业务的公司之间会相互赊账,他们的公司如果发生一些经营问题就会选择进行财产转移来逃避一些债务,那么作为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搜集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然后交到法院来提前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1)在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好了合同,并且合同满足《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已经实际具备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悄悄的藏起来,倒卖,或者故意的破坏一些公司财务,从而导致法院无法正常清点,这些倒卖财产的收据或者合同就是证据;
(2)还有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故意阻挠,或者采取其他的暴力手段阻止法院进行财产的清点,要是可以得到视频监控,或者有证人进行指证也是强有力的证据。
(3)又或者是在欠钱一方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却强制性的拒绝按照判决书上的要求,或者不按照其他调解协议书上达成的协议来进行赔付时,只要有对方违约交易的相关凭证作为证据,就可以到法院申诉。
以上这些只要拿到强有力的实质性证据,都是可以证明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财产进行转移,从而怀疑对方存在欠钱不还的风险,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要求对方强制还款的。而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自己财产的行为,此时可以区分不同的情况,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或者代位权,这样都是可以较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自己利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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