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标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具有法定性。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应依据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17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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