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的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时,一般都只是打个借条,并且借条的内容写的也比较随意,一般不会涉及到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那么当纠纷发生时,作为出借人,遇到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办呢,这句话的意思也是说,怎么处理借款利息约定不明问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其实在实践中,债务人最好是秉持“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理念,及时的还款,这样也省去了讨债、逃债的麻烦。作为债权人,如果您的债务人没有及时还款,而您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去讨债的话,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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