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纠纷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违约情形,比如说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者逾期未偿还借款,或者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为防止这种情形,那么借款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吗?若允许进行约定的话,此时当事人又应该注意什么事项?本文将一一为你做详细解答。
1、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明确违约金的数额要与因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相匹配。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从这可看出违约金兼具有惩罚性目的。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典对违约金的性质界定为补偿性兼具有惩罚性。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相当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带有一定惩罚性质,是对及时合同履行的督促,起到促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作用。
(1)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对违约金限额有约定,例如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这样可以避免违约金无限制的累计计算,弥补被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责任限额的约定通常仅仅是一个上限,违约方具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实际的损失,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具体确定。
2、违约金与逾期利率的关系
(1)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超过约定的利率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所以,如果合同中已约定了逾期利率,不妨碍再约定违约金,二者是可以并存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约定了违约金,但未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时,只能按照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处理,但很多时候这个数额并不会很高。如果因为违约金产生纠纷,最好还是求助于专业律师,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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