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车辆可以查封,也可以扣押,保全的措施有很多种,包括查封、冻结等,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决定。
1)如果车辆还被扣在交警大队,则一般当事人要求查扣车辆,也就是说车辆有可能会被扣押;
2)如果车辆已经提走,则一般只会进行查封保全,仅是限制交易。
二、诉讼财产保全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院同意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的,对属于侵权方的机动车有查封也有扣押的权利,假如在起诉之前,交警部门早就已经通知当事人把机动车给提走了,法院可能就只能对车辆进行查封,如果是查封的话,查封期间,机动车是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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