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保全申请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怎么写?
诉前保全申请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需要需要如实的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不得为了得到保全而伪造事实。在申请书之中,需要注明保全的类型是什么,具体来说,以下的内容都可以被保全:
1.书证的保管
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书证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均可采取保全措施,除妥善保管外,还可抄录、复印、拍照,也可及时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确定书证的证明效力。
2.物证的保全
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提取原物,对提取到的原物应妥善封存保管;提取、固定物证的过程应当制作笔录,笔录中应记明发现物证、提取物证的时间地点;收集保全的物证任何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3.视听资料的保全
视听资料能动态反映案件事实,却又极易被伪造、复制和修改,状态不太稳定。人民法院在依法收集到视听资料后应当封存或采取相当的措施保存,避免丢失,同时,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扩散其内容。
4.证人证言的保全
询问证人,无论是用口头还是书面的方式,其保全都要用文字的形式固定。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在5日内阅读。作为诉讼参加的证人认为自己的陈述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人民法院在证人证言制作成笔录以后,应当附卷保存,不得擅自改动、遗失或者损坏。
5.鉴定结论的保全
鉴定书应包括绪论、检验、论证和结论四部分,并由鉴定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自己的职称。鉴定书要加盖单位鉴定专用章方视为有效。对于鉴定纪录,一旦作为证据使用就应当附卷妥善保管。
勘验笔录是审判人员对现场和物证进行勘验后所作的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的勘验笔录上,应让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附卷保存以备复验、复查,从而保证勘验笔录的真实性
二、债务纠纷之中的诉前保全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怎么写
1、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则应提交其身份证信息,例如身份证或账簿(保留借款人身份证的副本)发放贷款时有必要);
2、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提交主体注册信息,例如工商注册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注册清单,工商注册文件,法人法人登记证等;机构代码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及其他用于发放贷款的凭证;
4、如果没有书面的贷款合同证据,则形成债权人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其他证据的数量,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词或证据线索。
5、如果有担保人,则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据,以证明担保的存在。
6、如果有抵押,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程序和有关权利证明; 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和利息计算标准等,以免法官不能急于回答。
对于任何希望由法院来处理的民事纠纷,原告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时,就可以同时提交诉前保全的申请书的,由于不管是证据保全,还是财产保全,都有可能会损害到被告的权益,故此在保全申请书之中,必须要注明“若是保全错误,可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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