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写借条的民间借贷官司的处理方式是积极的应诉,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二、法院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有哪些因素
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只是因为其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力较强而已。因此,是否有借条,并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便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三、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3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民间借贷纠纷都是因为欠条不明所引起的,而这样的一种欠条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之下所作出的,否则的话是存在这些破损状态,这个借条也是不发生效力的,即使是绕到法院当中去的话,法官也不会支持此种状态下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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