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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合同上还是在民间借贷中,债权债务纠纷时有发生,有时候选择和解,而有时候只能对薄公堂。那当事人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时候,通常需要什么证据才行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要什么证据
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的有效证据很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打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证人证言。
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4、录音。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二、民间借贷起诉要注意什么
出借人应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原件被盗窃、丢失或受到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品接触。缺角或者缺字的借条,其证据效力就可能有所减弱。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一般情况下只需使用复印件,以避免过度使用原件而致原件损坏,也防止居心不良的借款人骗取、抢夺、毁损借条原件。如果借款人骗取借条原件后立即销毁,会导致事实难以说清的被动局面。
如遇借款人抢夺或者暴力抢夺借条原件,而后将其撕毁,以达到不履行债务之目的,就应当及时报案,因为对方已涉嫌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如此,公安部门的办案人员可立即做笔录,笔录的相关内容对借条原件载明的事实可以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偷窃借条原件,亦可能涉嫌盗窃罪。如果纠纷确实不能友好协商解决,那么借条原件只应在法庭上出现。
2、借款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如果借款系借条上载明了借款期限的借款,则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后次日起计算。如果系未明确载明借款期限的不定期借款,则诉讼时效期间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最长20年,从借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借款后20年内的某一天出借人催告过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比如三个月)还款,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还款,那么如果出借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届满之后的两年内起诉,且无其他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定情形,则两年之后依然会超过一般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而不应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为法律不会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避免诉讼时效规定对出借人不利的解决办法:如果还款期限过后即将届满两年,而借款人确无钱可还,那么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如果借款人不愿意更换借条,则出借人应及时发出催款函或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以便形成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如果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经多次催款仍然未还,出借人则应及时提起诉讼寻求解决。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如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对于债权债务纠纷,其实起诉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法。在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后最好是先协商解决,毕竟起诉的时间毕竟久,而且还涉及到证据的收集,稍有不留意就会侵犯到别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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