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而共同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虚拟债务的情况,即夫妻中的一方伪造借条,以虚构的债务要求另一方承担债务,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那我国民法典虚拟债务相关的规定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典虚拟债务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的法院判决中,对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伪造债务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停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离婚之后发现一方停靠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这样一来,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应对虚假债务的几种方法: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对虚拟债务的处理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在离婚时,夫妻中的一方如果发现另一方有伪造债务,企业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应积极搜集证据, 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对方有此行为的,可以起诉 至法院,要求重新对财产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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