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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属于人生当中的大事,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慎重考虑,想清楚之后再决定。而要是夫妻决定离婚的话,此时如果有债务,那么就需要对离婚后债务归属问题进行处理,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您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一、离婚后债务归属问题怎么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围绕债务而产生的问题,无非就是要确定该由谁来承担这个债务,具体需要承担多少的债务,如果不把债务问题说清楚,那么是不允许夫妻离婚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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