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离婚现象早已如同家常便饭,由于离婚而引起的财产纠纷也多如牛毛。有些当事人甚至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侵占另一方财产,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具体而言,离婚时夫妻一方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也即配偶伪造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呢?下文会告诉您。
伪造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5、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综上,“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就可解决对方“造假”的问题。
1、法官应对当事人提供的债务凭证做详细的询问,特别是针对无因之债的债务凭据,应做全面的分析。如对借条,应让债务人说明借钱的用途,是否有当事人在场,有必要时让债务凭据提供者与证人对质。
2、对出庭作证的证人,不但要求其写保证书,还应向证人详细释明做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证人当庭大声宣读保证书。
3、加大对当事人提供虚假债务凭证的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离婚时,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有些当事人一时糊涂,可能会采取伪造债务的方式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其实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承担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为此,建议您在离婚析产时与律师取得联系,让律师保护您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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