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那就是夫妻当中的一方背着另一方对外借款。那么,对于这笔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该如何承担呢?是认定为夫妻一方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律图为您解答无法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生活该怎么办的问题。
一、无法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生活怎么办
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的款,如果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的话,此时,该笔债务就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夫妻一方债务是由夫妻个人承担清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个人债务范围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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