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首先要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1)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
(2)夫妻两人“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负责,与另一方无关”类似的约定。
其次证明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1)夫妻收入较高,无需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借款,在婚姻存续期间也未进行大额的投资,借款数额较大且明显属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负债。
(2)从借款人多次因赌博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看,巨额借款是用于个人赌博、所欠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实际上,虽然法律当中,对于相应的夫妻债权债务确认了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仍然经常存在债务举证取证困难的情况,所以如果遇到取证困难的情况,请及时咨询律师帮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