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欠条可以这样写:为XX(事由)XX(债务人)欠XX(债权人)民币XX(金额)元,逾期不还的,按每日XX%支付逾期利息。特立此为据。立据人:XX年XX月XX日。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应该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起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没有注明欠款期限的欠条,应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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