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提出破产申请其实是为了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方便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说公司破产后不需要清偿债务,企业申请破产后需要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的债务进行偿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需要依据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将裁定结果送达给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且予以公告。
被宣告破产后的债务人,此时就要称为破产人了,那么债务人的财产就要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对其债务人应该享有的债称之为破产债权。
在企业破产问题中不得不讲共益债务。所谓的共益债务,就是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企业有多个债权人的,在破产程序当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
二、共益债务的类型
(1)管理人或者是债务人请求对方的当事人将双方没有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4债务人应该经营过程而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是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当中对他人造成损害产生的债务;
三、债务的清偿顺序
破产程序当中,破产财产应当优先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进行清偿,然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医疗费、抚恤费以及欠职工的应当划进职工账户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费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给职工的相关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相关税款以及除了第一项的相关费用以外其他应缴社保费用。
(3)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来分配。
在对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进行清偿的时候,工资依据是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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