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什么说是一般呢?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国家是以这个规定作标准的:利息是高得无法让人接受,需要比银行同期利息高出400%,只有这样,才属于高利贷了。该项法律早已修改了,现在有新的解读!
最为重要的判断标准是,贷款方和高利贷公司或者个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利息率。如果利息率是在年利率24%以下,那这样的借款合同,就不算是高利贷借款,是属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
如果利息率是超过36%,那么这个就属于高利贷借款,这样即使贷款方和高利贷公司或者个人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利息率,该项条款就会当作是无效处理。该合同在还款时,一般只需要支付本金即可。当然,也有比较另类的处理方式,那就是法院将利息率降到24%,我个人觉得这是不对的,法院应该严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并且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假如年利率是在24%到36%之间,那么也属于高利贷借款,但是在实务操作中,法院会默认该合同条款有效,高利贷公司是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的。
换句话而言,那就是贷款人愿意还就还,不愿意还就不还。当然选择不还的贷款人会有什么后果,那就不在本文谈论了。
因此,总体上来说,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觉得年利率超过10%的都算高了,不知道这算不算看官们心中认定的高利贷。如果是的话,那法律是会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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