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抵押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相关的抵押证书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
(四)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抵押专用章的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三、抵押的概念
(一)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所以,在我国,民间借贷抵押登记流程是先向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受理申请,最后审核收取费用。等将来还完债务时要及时地对抵押登记证书进行注销,到当地的相关部门的登记机关进行确定。一定要先走好民间借贷抵押登记流程,不然很难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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