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
民间借贷担保常见的有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三种担保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规定,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也需要运用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的形式来提供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保证担保。
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三)质押担保。
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哪些物品能抵押?
1、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2、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事实上,由于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所以设定抵押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债权的实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前提是您设定的抵押不存在效力上的问题,而为了避免出现抵押效力问题,建议您在设定抵押前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间借贷担保实则上是保护了借贷人的利益,有了担保还可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在民间借贷的时候,我们还应注意担保合同的有效以及担保人的行为能力,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延伸阅读:
民间借贷可靠吗,出借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