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白竞业协议有效期有吗?
空白竞业协议有效期是没有的,空白竞业协议是无效的,不存在有效期。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能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内容,而且后添的内容当事人不认可,那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约定合同内容,当事人又认可后添的内容,那样合同就可能有效。
无效的合同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一合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竞业限制的范围应与职工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的商业秘密范围相对应,在特定的地区内,一定的时间内离职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单位。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当事人约定的竞业限制,竞业限制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职期间不得在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
2、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
3、离职之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
4、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5、离职后的特定时间和特定领域、区域内,离职者不得开展与雇主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新企业与原企业必须是同类且具有竞争关系,只生产经营同类产品而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形成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如甲乙两企业虽然生产同一种产品,但甲的产品只能在国内销售,而乙的产品只能销往国外,国内不得销售。此种情况可以认定甲乙两企业不存在竞业限制,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员工在各单位之间的选择有遇见需要签署竞业协议的,应该明确协议的合法性,空白协议签署有一定风险性的同时,竞业限制也对当事人的工作选择也有限制。竞业限制包含在职期间不能随便兼职和任职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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