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它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签订生效后,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放弃权利,相当于免除另一方的义务,但不能决定不履行义务。有义务的一方不遵守合同就是违约。发包人可以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规定了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哪一种或哪种类型的违约责任。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区分不履行和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可以履行一定的行为,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而不能履行。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可抗力的部分或全部影响可以免除责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