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对外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对外效力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之后会发生法律效力,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合同在成立的时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定义的。意思表示是完全真实的,并且内容也不是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即为有效。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在当代社会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并不是根据他的成立的状况来进行判断,而是需要根据主体方面的要件以及具体的内容来进行合理的判断,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之后,主要在主体和内容以及意思表示上不存在瑕疵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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