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者的素质的不断提高,维护自身的权益的意识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很多人在寻找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时,会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会主动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过有这么一个现象,很多人在签合同的时候会发现,自己原来和单位谈好的薪资会被分成不同的类型,只有把它们相加之后才是自己期望的数字,通常比较多见的是把工资划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饭补和交通补助等项目,那么用人单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呢?企业把工资划分为多个项目进行发放是为了避税,这种方法一旦出现了劳资纠纷对劳动者是很不利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要求的,有一个专有的法律名词叫做避税劳动合同。
企业在避税合同中常用的方法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避税合同中常见的福利类型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