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那么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我国民法典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合同免责条款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如下: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从上文可以看出,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两类。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免责条款是否属于有效合同免责条款。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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