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质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质押,或质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质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质押行为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质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质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质押行为无效。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质押合同无效。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质押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质押合同无效。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质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质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质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质押合同无效。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由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质押。
8、质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质押合同无效。如用财产保险单作质押的,财产保险单的价值体现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故不能用于质押。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
如果质押合同中所质押物的使用权或者有争议的,或者使用了不属于当事人的物品进行质押,则该质押合同无效。质押合同规定所进行质押的物品必须是有特定进行说明的质押物,同时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
延伸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
主合同无效抵押有效吗
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支付吗
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融资租...
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