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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怎么办?

一、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怎么办?

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此时可以请求政府实行强制拆迁,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果与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确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拆迁人无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可以与拆迁人可再次就申请仲裁事宜达成协议,之后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拆迁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是提起诉讼,由于拆迁相对的是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纠纷可申请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拆迁安置纠纷怎么办?

1、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

2、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

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当时城市规划部门认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只是做了罚款处罚,而房屋所有人又补办了有关手续的,该房则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

3、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对于公民的房屋被拆迁之后没有住所的,此时拆迁方需要按照房屋,此时为了避免日后又发生拆迁纠纷,通常情形下双方会签署拆迁合同。此后,不管是被拆迁方还是落实拆迁工作的主体,都不得随意的违反或者是不履行房屋的拆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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