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将来可能存在的合同责任的条款。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都会约定免责条款,但并不是所有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具体来说,什么样的合同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整个合同都将会无效。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对于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2)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必须限于财产损失,如果是免除人身伤害的条款不管是当事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只要是免除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依据本条第一项的规定都应当使之无效。
二、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2)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一些合同当事人会以合同免责条款为挡箭牌来拒绝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让守约方在权利遭到损害时也无可奈何。如果您有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么您需要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属于无效的免责条款,那么您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绝,那么您可以起诉他,通过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权。在此过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要及时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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