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观点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
第二种观点是: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仍可以适用。理由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律图小编观点
律图的小编认为,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但除非明确规定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无效后仍然单独有效,否则是无效的。以上即是律图的小编为您总结梳理的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依然有效的相关内容,若还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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