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后果有哪些?
1、继续履行合同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2、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就说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理由是否成立也不能单凭员工的口头之词判定,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他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话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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