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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只要我们从事经济形式的活动,都会或多或少出现借贷关系,这也促成了借贷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的产生,以此来保障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许多人都想知道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这个问题因为涉及到借款合同效力的问题,下面,律图的小编将为您做详细的说明,请您仔细阅读:
二、具体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而合同成立后,贷款人仅于到期时请求借款人返还本息。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贷款人不支付借款的,借款人不得主张违约责任。
①约定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②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无论借款合同是否约定了利息,自迟延之日起,借款人都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三、相关概念的阐述:
1、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2、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
主要包含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借款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由此我们知道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所以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也从借款交付时生效,同时借款合同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条件,以双方约定为主,这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符合合同的建立意图。同时,为了避免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双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山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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