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和受托人基本信息。
3、委托期限。
4、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6、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8、报酬及支付方式。
9、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0、违约责任。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其他约定事项。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如果仅仅是委托出版社对作品进行印刷,那跟出版社之间签订的就是委托印刷合同,而不是出版合同。当然了,出版社会对当事人申请印刷的作品进行审核,如果该作品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出版社是不会印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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