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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矿产品购销合同中也是十分常见的。那么,关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范本,大家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与其相关的知识。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xxxxxx年 xxxxxx月 xxxxxx日签署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下称“原合同”),合同编号:xxxxxx,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作如下补充约定:
一、在原合同第二条基础上补充“质保期自设备交付调试合格投入使用起计算”。
二、原合同第十条变更为“结算方式:合同生效付预付款30﹪,发货前付50﹪,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运转正常10个工作日内付10﹪,余款10﹪设备调试合格投入使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三、在原合同第十三条基础上补充“在质量三包期内,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设备质量异议,甲方应及时派工作人员对该设备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对方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四、补充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和变更,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特征: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商业等各种经济活动之中,它在法律上反映了商品交换关系,是经济合同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不但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还有以下主要特征:
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标的是产品或商品。工矿产品是指工厂生产的产品或矿山生产的产品。工厂生产的产品,如钢铁、机床、汽车、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自行车、布匹等重工业和轻工业产品;矿山生产的产品,如铁、煤、铜、铅、锡等产品。商品是指为交换而生产的产品,即可以买卖的物品。
2、购销的产品或商品的转移,是转移其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所谓转移所有权,是指发生在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相互之间的购销合同之中。在供方交付产品或商品时,因经济合同关系,供方将财产所有权(即占有、使用和处分权)转移给需方,需方获得所有权,供方失去所有权。所谓转移经营管理权是指发生在国营企业相互之间的购销合同之中。国营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因此,在供方交付产品或商品时,只是向需方转移财产的经营管理权,需方因此而获得经营管理权,供方丧失经营管理权,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这个基本法律特征与其他种类的经济合同是根本不同的,如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暂时转移财产使用权;仓储保管合同只是暂时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借款合同转移的是一定数量的货币,而不是产品或商品;技术转让合同转移的是智力成果,也不是物质财产(产品或商品)等等。可见,转移产品或商品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是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贯彻等价交换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它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5、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就成立,因此,它又是典型的诺成合同。
综上所述,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是十分必要的,它是对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有效补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对于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也是一样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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