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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是一个中介性质的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作为两者的媒介,为委托人和第三人牵线搭桥,以此来获取报酬。合同公章即合同专用章,加盖在合同上,宣告着合同的成立,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居间协议和合同公章不一样吗?接下来,律图小编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居间协议和合同公章不一样吗
居间协议与合同公章不一样。
二、居间协议
居间协议:也叫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三方:居间人、委托人、第三人
居间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向委托人报告或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与第三人是否订立合同与其无关。就是起个居中斡旋传达委托人与第三人意思,牵线搭桥的作用。居间人促成合同达成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自行承担。
委托人是接受居间人所提供的订立合同的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人,当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时但为此支付的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1、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并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时按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未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三、合同公章
合同公章即合同专用章。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居间协议和合同公章不一样 吗,综上所述,居间协议与合同公章是不同的。以防万一,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要标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加盖公章。合同的订立牵扯到很多方面,如果您在订立合同或居间协议的过程中有什么疑惑,您可以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律图以专业知识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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