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关系其实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委托关系往往也最容易引发双方的纠纷。其实双方在形成委托关系以后,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对委托权限,报酬的支付等这些如果能够在合同当中一开始就约定好的话,在很大程度上就会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委托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
2、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
2、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
3、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 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其实就是指受托人和委托人根据委托代理的事务而签订的合同。其实委托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委托关系形成以后,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都是紧密相连的,受托方在履行自己的权力和职责的时候,不能超过合同当中的约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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