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很多比较出名的一些品牌,都是可以允许其他人加盟的。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各取所需的,代理商可以代理厂家的一些经销活动,对厂家来说无形也扩大了品牌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不过双方在签订代理合同的时候有一个基本的流程。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代理商合同签订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代理商合同签订流程主要是什么?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二、签订经销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考察经销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对方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挂靠单位,或单位产权不清,或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假单位,最好不要与其合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签订合同时,经销商公司名称一定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并且加盖公章,不能用简写或法律上根本不承认的代号。
(3)不能以私人章或签字代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要严格限定授权期限、区域,并明确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5)严格规定产品价格、退换货流程及责任。
(6)详细规定违约事项及归责问题。
(7)限定货款清算方式及日期。
(8)签订的合同要能随时掌握主导权。
三、经销合同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与经销商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合同的作用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有利于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有利于商品生产的专业化和相互之间的协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对其相互间的协作要求也越来越高。通过签订合同,把各商品生产企业的产、供、销衔接起来,稳定了协作关系。这就促使各部门为履行合同条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促进同类企业的横向协作,由单纯的生产向生产经营型转化。
3、有利于加强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与经销商执行合同的好坏,可以显示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坏。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在审定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时,也就随之对其合同执行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企业与经销商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的国家监督和宏观管理。
4、有利于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签订单位要根据合同的条款去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对于不执行合同的单位,国家仲裁机关或司法部门要依法进行裁决。这就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
其实在我国所有的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其基本流程都是要约,答约,确认,签订合同。简单一点理解,也就是说代理商和厂家确认双方的资质,并且针对合同当中的条款都是没有什么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就可以签字盖章了,签字盖章以后合同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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