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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中,贸易是需要各种各样的,对外贸易是一种常见的贸易方式,但是在贸易中往往会签订一些贸易合同。但是在缺乏相关知识时,往往会出现一些纠纷。接下来小编将为读者们介绍下关于贸易合同的事,什么是出口贸易合同,出口贸易合同需要怎么写呢?律图为您解答。
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当事人意图达成一致
所谓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意见,也就是双方就签订合同事项意图表示一致,这是合同的本质属性。没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不可能发生合同关系。对此,各国法律的规定基本上没有分歧。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个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合意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是双方协议。1932年美国法学界在《合同法重述》中提出:“合同是一个允诺或者一系列允诺,法律对违反这种允诺给予救济。”这是近几十年来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广泛被接受的合同要领其特点是突出了当事人的允诺。
实际上,典型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一方不可能凭空向另一方作出允诺。通常一方的允诺总是对另一方允诺的报答,而允诺和对允诺的报答恰恰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只有二者相互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贸易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当事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出口方须按约完成交货义务,就可依法对他要求赔偿。《法国民法典》对此规定最为典型,民法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缔结合同的当事人间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中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贸易合同关系是平等者之间的关系,与行政关系不同,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凌驾于对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只有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才有条件,相互磋商自愿达成协议。所以说,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建立贸易合同关系的基础。
合同主体的营业地是确定其是否有外国因素的关键。凡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设在不同的国家,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就进出口贸易合同。反之,当事人的营业地在同一国家内,即使双方当事人国籍不同,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仍应视为国内交易合同,因此,进出口贸易合同又可称为跨国贸易合同。
因为,这类合同涉及两个国家或不同法域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一国的对外政策或两国政策的关系往往直接影响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自由的原则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1987年日本东芝机械公司由于向前苏联出口高技术产品,违反“巴黎统筹委员会”的禁令。再如各国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贸易壁垒的作法,也制约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国际贸易惯例是各国在经济贸易的长期实践中,约定俗成的贸易行为准则。例如国际商会编制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例》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法协会编制的《1932华沙——牛津规则》等,都是经过不断地实践修改、补充编纂而成的。虽然不是国际立法,对贸易当事人没有强制的约束力,但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接受。实际上已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的地为规范。进出口贸易合同中有关价格支付以及责任与风险转移等方面的条款,一般须遵守或参照这些惯例。
贸易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发生 纠纷必须依法解决。但贸易合同与两个或是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国家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当事人也是平等的,因此与之有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也是平等的,都有被适用的可能。那么究竟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呢?
各个国家都通过国际私法、民法、商法,对外贸易法作了具体的规定。总的原则是,首先适用双方国家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统一实体规范);在无统一实体规范可适用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在与之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适用于某国法来调整他们所签订的贸易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当依冲突规范的规定,确定适用该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本国法律对进出口贸易合同的适用有特殊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发票金额 %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 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 装船后 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年月日 年月日
以上则是小编为读者朋友们搜集的有关于出口贸易合同的相关知识,首先是对于出口贸易合同的具体说明,其中有出口贸易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以及在法律中存在的一些知识,出口贸易合同是受国家保护的;其次则是小编找到的出口贸易合同的一篇范文,从中也能学习到怎么写出口贸易合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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