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签有限责任合伙合同?
有限责任合伙合同需要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才能够进行签订有限责任合伙合同。一般合伙企业是没有办法创立有限责任合伙合同的,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签订合伙合同时,应该理清合伙人的出资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责的内容,如果执行。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禁止使用的字样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经营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哪些项目。经营项目该如何分阶段推进。经营项目收益该如何分配,失败该如何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该终止某经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的相同之处
1.都是自愿组成的合伙组织形式。三种合伙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营业共同体,三者有着共同的前提,即合伙人就出资、经营、利润分享、入伙、退伙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2.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虽然三种合伙都是由合伙人组成的营业共同体,可以单独起商号(字号),但一般均被视为自然人的联合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财产被视为合伙人共同所有,但同时也被视为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即合伙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
3.都有至少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合伙组织形式的主要法律特征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不管采取哪一种合伙形式,合伙组织的任何一项债务,总是要有至少一个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三、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的主要区别
1.设立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法律对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严于对普通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对于普通合伙,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即可以成立。在有的国家,普遍合伙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非正式的方式设立,甚至可以依当事人之间通常的行事方式来认定。但对干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则有严格要求。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间不但要有合伙协议,还必须有经政府批准的有限合伙证书(即有限合伙章程)。有限责任合伙,法律一般要求其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专门注册表。
2.出资要求不同。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信用出资。而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和信用作为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等向合伙组织投资。
3.经营方式不同。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在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方面具有同等地位,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对内经营管理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从事交易活动,都是合伙组织的代理人或代表人。而有限合伙,只是由其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来经营管理。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公司也有相同之处,都是合伙人进行出资,进行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它们的区别为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的需要进行批准的程序更多,需要向政府提交相关的注册表。有限合伙必须要用货币或者实物向合伙组织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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