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若是劳务派遣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
二、签订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一定要避免“空白合同”,擦亮眼睛看清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是谁,再下笔签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也要完全了解以上这些信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也不能随意约定,必须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工企业在签订派遣合同时最关键的是注意派遣合同是否“责权明晰”,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第三,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可以的,签了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受到合同约束的,只有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劳务派遣时会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员工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重点确认合同中对劳务派遣的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如果其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以主张派遣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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