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作为一种支配权,所有权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对所有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但是在优先购买权法律关系中,所有人的处分权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出卖人出卖财产时,必须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当优先购买权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时,出卖人必须将财产卖与优先购买权人。故对出卖人来说,其主要义务在于将出卖的意思表示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受益者,其基于租赁、共有等基础法律关系而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受让财产的优先权。但权利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亦负有一定的义务,大体说来,权利人须履行优先购买权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行使,逾期不行使视为放弃等主要义务。
优先购买权人必须以同等条件购买财产。当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在通知后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未届满前,将标的物卖与第三人,权利人须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关系,逾期不得行使撤销权。此外,优先购买权人不得转让优先购买权。
二、技术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很多人不重视这一条款,以为这只是律师们多此一举。事实上,技术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很多专有名词和技术术语需要说明,另外还会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词需要界定,若不界定,就容易引起歧义。这些都是律师们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而积累起来的十分有价值的内容。
2.项目名称、内容、范围和要求。此条似乎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尤其是技术功能及相关具体要求的描述必须精确、详细、具体,没有歧义。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对于技术风险较小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完成的总进度和每一阶段完成的进度,并直接与违约责任相联系。对于技术风险较大的项目也应当有相应的时间要求,这样在约定的时间里若不能完成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双方可以重新评估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如何变更履行。
4.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约定双方的主权利义务外,还应当约定双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对对方的工作等。通常应当指定项目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保密条款是技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保密义务也应当是双方的,而不是单方的。保密条款应当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进行定义,应当约定保密义务的范围、方法、保密处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济等内容。
6.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必备条款,应当区分技术能力和技术风险,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以及控制风险的措施。
7.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8.验收标准和方法。一般应根据技术特点约定分阶段验收、试运行(生产)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应当具体明确,不要只是简单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经济损失。通常应当约定延迟支付、延迟交付、不能交付等违约责任,计算方法一定要有可操作性。
10.解决争议的方法。除协商、调解外,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各有利弊。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状况的日新月异,我国的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调侃上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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