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不成立赔付有时效吗?
合同不成立产生纠纷,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达成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通常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签署合同、双方履约几个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常会出现各种事由最终导致合同效力被阻却,发生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情形。
二、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包括什么?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说的各方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的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两个要件:
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合同不具备以上成立必须的要件,该合同就不成立。具体来讲,合同不成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意思重复);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三、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合同不成立的前提是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也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因无“约”更不会存在违约责任。但在债权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当合同不成立时发生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规定合同不成立时的法律后果应当参照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处理。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 返还财产
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相对应的,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具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当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曾有过任何合同关系,那么就应该让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的目的是使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未曾订立过的状态,所以无论接受财产的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都应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 折价补偿
合同无效后以返还财产作为恢复原状的原则,但在个别案件中有些财产是不能返还或者返还已经不存在意义的,例如合同中涉及的标的物灭失导致无法返还原物,或原物是特定物无法替代返还的。为了达到恢复原状,视为没有发生过的目的,就应当折价补偿对方当事人。
3. 赔偿损失
因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如果过错方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应当赔偿对方因过错行为而产生的的财产损失。
在确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后果一)范围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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