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指标无偿使用合同怎么写?
车辆指标无偿使用合同
乙方
由于乙方为甲方的股东(或管理员),为方便甲方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现乙方将自有车辆(车号:***,以下简称“该车辆”)无偿借给甲方使用,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协议:
1、合同时限:
乙方无偿将该车辆借给甲方使用三年,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权利、义务:
(2)甲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如发生车辆被偷窃,甲方应负责按车辆现价对乙方进行赔偿;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3)甲方应负责报销所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保险费、过路费、汽油费、年检费等与该车辆一切相关的费用。
3、乙方权利:
(1)租赁时限过后,乙方有权立即收回该车辆,甲方应无条件归还;
(2)租赁期内乙方只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不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车辆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调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租赁期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与该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4、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期满,如乙方继续为甲方服务的,甲方可继续租用该车辆,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不足之处,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二、无偿合同的违约归责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原有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统一合同法所采用的严格责任原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适用于权利、义务对等的有偿合同毋庸置疑,但并不是无过错责任的绝对化,对于有效成立的不支付对价的无偿合同则要区别对待,应采过错责任为宜。
2、解决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有违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则;分则关于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表明应采过错责任;基于国外立法例的参考,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应采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签订车辆指标无偿使用合同,一方将多余的车辆给他人使用。在合同里面,关键写清车辆指标无偿使用的期限,合同纠纷解决办法,合同到期处理方式及车辆损坏的违约责任等。如果是公司之间签订合同,需要加盖合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