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的步骤有哪些?
离婚诉讼的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一样,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1、离婚诉讼的程序第一步-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通知各个当事人参加诉讼,让被告准备答辩,应对诉讼等。
2、离婚诉讼的程序第二步-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过程具体要经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合议庭合议等步骤。在这个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告、被告提出证据、表明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在辩论阶段正对对方观点提出反驳,充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
3、离婚诉讼的程序第三步-作出判决
法庭会根据合议庭合议的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离婚诉讼需要什么
1、婚姻关系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是结婚证;
2、婚姻状况证明
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需要证明曾经分居或者提起过离婚诉讼,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还有子女与夫妻双方的关系;
4、夫妻财产情况的证明
如果主张是个人财产的,那么需要提供材料证明是个人财产;如果主张共同财产。也应当予以证明并提供房产证明、收据、具体购买时间地点等信息。此外,对存款、股票、债权等有凭证的财产权利需要提供权利凭证。
5、现役军人的证明
凡是现役军人离婚,还应当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精神病患者的证明
对于精神病患者,需要提供患者的有关病史情况的有关证据及现实精神状态情况的诊断证明等。
7、委托诉讼代理的证明
对于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有关离婚诉讼的程序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对于各个步骤都有比较复杂的权利义务,需要准备的材料也很多,诉讼中还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