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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会假冒公司的名义与他人或者是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否违法呢?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损失呢?对于这些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您仔细阅读下文。
根据《合同法》规定,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假冒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务:
(1)伪造合同的;
(2)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合同的;
(3)虚构主体资格的;
(4)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
(5)故意交付部分仙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
(6)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
(7)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
(8)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占、损害国有资产:
(2)通过合资、合作或者联营合同,无偿或者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的;
(3)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交给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或者占有的;
(4)其他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
第六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1)利用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2)利用合同侄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的;
(3)双方恶意串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4)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三、假冒合同相关的刑法责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产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合同诈骗。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以上就是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相关资料,对于假冒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手段,法律也会做出明确的批判,适当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如果您还需要询问相关或者进一步了解此类法律详情,请与我们律图网站的律师联系,我们将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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